行业新闻
各成员单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有关要求,为积极消除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有效遏制我市电气火灾多发态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对老旧建筑及重点场所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一)楼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老旧建筑物及该建筑物内投入使用或开业2年以上的单位(场所);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
(四)2013年全市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挂牌督办的7个街道、14个社区内的“三小”场所,以及其它电气火灾高发的区域场所;
二、检测年限
从2013年起,已开展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的建筑和重点场所经检铡合格后,需每两年复检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深刻吸取罗湖口岸联检大楼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我市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定期了解掌握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区域内单位开展检测工作情况。
(二)各单位要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区域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用电、推行电气防火宣传教育,让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电气火灾隐患的危脸性、稳蔽性,正确指导检测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并鼓励、引导其余单位(场所)积极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工作,提高抵御电气火灾风险的能力,为开展建筑电气防火检测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入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开展建筑电气防火检测工作,重点是对辖区内学校、医院、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场所)开展建筑电气防火检测;并积极配合今年被挂牌督办的7个街道和14个社区完成火灾隐患重点整治电气防火检测工作。
(四)为推进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和保证检测质量,各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原则上应选用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验室认可或计量认证(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