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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不到位引火灾,“村长”和市场负责人被刑拘
时间:2017-08-26 09:29:33

火灾的发生有许多偶然性,也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是因为责任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那火灾事故发生后,主体责任人将承担法律后果。简言之,在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负责人未尽到消防安全责任,自家发生火灾,不仅要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自己还可能要坐牢。

近日,龙岗一农贸市场因电器线路发生故障引起火灾,农贸市场所在地块产权单位和管理方均未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村长”及市场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线路故障引火灾,为何“村长”和市场老板却被刑拘了?


 

8月4日0时许,坪地街道岳某农贸市场181号商铺与182号商铺(都为铁皮棚临时搭建建筑物)之间一处电器线路发生设备故障后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起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人民币。

  

火灾发生后,经龙岗公安分局调查后发现,起火场所所在地块产权单位为坪地街道岳某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组长为林某),2001年7月,该地块的使用权租赁给了岳某农贸市场(负责人叶某)使用。

 

龙岗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岳某居民小组作为起火场所所在地块产权单位、岳某农贸市场作为管理方均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导致火灾蔓延,造成严重损失,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居民小组组长及市场相关责任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岳某农贸市场已被责令停业整顿,违法搭建的6家铁皮棚铺位已由坪地街道办牵头拆除。

 

 

2.警方多次责令整改,未尽责任被重罚不冤 


火灾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引起,而且市场方也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何公安机关对市场负责人及产权责任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呢?原来,在火灾事故发生前,公安机关已经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了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然而,作为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却迟迟未按法律规定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失职的情形。

 

据了解,自7月份以来,坪地派出所曾多次安排社区民警对岳某市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最后一次检查日期为7月28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多次督促市场负责人进行整改。


就在火灾发生前一天,坪地派出所组织约谈了该市场的实际管理人以及岳某居民小组负责人,对岳某农贸市场存在的铁皮棚周边防火间距不足、部分室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消防车道标识标牌未进行有效标识、市场管理方未组织商户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约谈,督促市场管理方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如果期限内不能整改完毕,派出所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然而,市场管理方并没有认真对待此次约谈,仍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而导致了火烧连营的局面,它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还让相关责任人身陷牢狱之灾,失去了人身自由。

 

火灾发生后,根据龙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要求,龙岗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以该起火灾事故为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大宣传教育警示力度。


1 不重视消防安全,企业经营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无独有偶,2016年8月19日,坂田街道某工业园单层铁皮房内的一公司因将纽扣电池堆放在门外,电池过热起火发生火灾,火灾蔓延波及旁边厂房,厂房内14家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烧毁,过火面积约780平方米。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依法对该工业园所有人坂田街道某村合作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起火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工业园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副总等4人及其他相关责任公司负责人等3人采取刑事拘留。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火灾不仅能造成财产损失,相关负责人若没有及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也将面临刑事处罚,这既是从严从重处置该犯罪行为,也是警示教育,更是防范于未然。


2思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才能保障安全生产

 

一直以来,法律严惩并不是立法和执法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警示我们,为了不让火灾事故一次次的发生,为了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作为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究竟要怎样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才能确保自己的场所经营安全,才能避免自己受到法律的惩处呢?


那就得熟悉法律,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消防职责,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深圳经济特区防条例》中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对单位、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

 

 

众所周知,安全是企业发展的保障,是企业最大的效益,作为各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该担负起保护公司消防安全的重任,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上述消防安全职责,只有足够重视和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企业才能向市场要效益,事业才能辉煌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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