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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时间:2018-02-01 12:44:35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 重大火灾事故和我省佛山市南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汕尾市海丰县“12.9” 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广东省开展全省“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紧盯六类靶心场所,围绕十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行动对象(“六类”场所)

(一)小档口。

(二)“三合一”场所。

(三)群租房。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五)养老服务机构。

(六)寄宿制学校。

行动内容(“十项”必查)

(一)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二)电线套管。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合用场所物理防火分隔。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五)违规住人彻底搬离。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清理电动自行车。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七)拆除木质阁楼。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拆除易燃材料。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群租房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严格《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施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

(十)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足够灭火器材,保障临时消防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分级实施动员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排查摸底。各地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整合公安、综治、住建、民政、教育、出租屋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力量,组织发动网格员、社区民警等人员集中开展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本地六类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

2.明确分工。各地认真梳理本地六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参照网格划分原则,以建筑为基本单元,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定责到人,分片包干,专人跟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集中告知。各地以县(市、区)级消安委名义向六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出告知函,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的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集中约谈,开展消防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承诺书,督促落实自查自纠。

4.落实整改。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区分单位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从降低火灾风险角度出发,根据省里既定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技术类和管理类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思路,用足用好处罚、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断水断电、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各类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充分发挥舆论和法律武器的作用,强化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运用,提升消防安全违法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分级验收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级消安委分别针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验收结果纳入2017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成绩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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